• English
  • Português
  • {{menuItem.tc.desc}}
A
A
A
主頁 關於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

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

根據第6/2016號法律《凍結資產執行制度》第五條第四款及第90/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,成立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並由以下成員組成:

  1. 警察總局–協調實體
  2. 檢察院
  3. 海關
  4. 法務局
  5. 金融管理局
  6. 司法警察局

功能

根據第6/2016號法律第五條,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具有以下功能:

  1. 設立及維護包含被指認的自然人、法人及實體,以及被凍結資產的最新登記的公開資料庫,並於其互聯網網站中上載相關資料;
  2. 將第6/2016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所規定行為的公佈,以及按第九條第一款採取的措施,通知第2/2006號法律《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》第六條規定的實體;
  3. 就第6/2016號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,向第2/2006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實體提供具體指引,並發出特定指示,以確保該等責任和義務的履行;
  4. 應要求發表意見,尤其就第6/2016號法律第九條、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三條、第二十四條、第二十七條、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規定的範疇;
  5. 執行第6/2016號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。
常見問題 | 聯絡我們 | 網站指南
最後修訂日期:4/8/2020
©20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 版權所有
最佳瀏覽效果 : IE 9 或以上版本,1280x768解像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