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履行作為國際社會一員的義務,特別是為符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(1999)號、1718(2006)號、1737(2006)號、1988(2011)號及其後繼決議,以及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73(2001)號決議的標準所作的關於與恐怖活動、恐怖融資及大殺傷力武器擴散融資有關之資產凍結指認要求,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於2016年8月12日通過第6/2016號法律,即《凍結資產執行制度》。此法律於2016年8月29日在特區政府公報公佈,並於2016年8月30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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